籌編「國民幸福指數」是前總統馬英九提出的政見,但有立委質疑其重要性凌駕政府應辦理的統計項目,為此,立法院院會今天(15日)三讀通過「預算法修正案」,刪除「國民幸福指數」作為政府擬編概算前的參考依據,回歸統計法相關規定,避免占用過多主計經費與人力。

醫療電動床價格現行「預算法」規定,中央主計機關需辦理國民幸福指數業務,並將其指數變動趨勢作為施政方針的參考資料。但有立委質疑,台灣獨創的國民幸福指數並非電動床價格完全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南投電動床織(OECD)的美好生活指數,而是另創在地指標以呈現我國國情的福祉變化,並兼有主觀指標與客觀指標,難以作為籌編政府概算的明確依據,甚至還凌駕其他政府應辦理統計的項目。

為提高統計效能,立法院院會15日三讀修正通過「預算法」,刪除「國民幸福指數」作為政府擬編概算前的參考依據,未來將回歸統計法相關規定辦理。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王榮璋說:『(原音)這個指標(國民幸福指數)同時有主觀指標跟客觀指標,歷年來這個指標的公布跟國人的感受有很大差距,在這次修法裡面特別在預算法裡面把它刪除。』

另外,國富統計、綠色國民所得帳、稅式支出及移轉性支付等報告已試行編制多年,有正式編列之必要,此次修法也將「試行」詞語刪除,要求行政院正式編列,而報告內容也應於政府網站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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